船舶邮轮中心印章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中心文件、合作协议、证件、证书,以及各类申请、报表、证明等的用印,不适用于经济合同用印。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凡是不符合本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及权限

第四条 印章主要分为:中心印章、负责人印章、其他印章。

第五条中心印章主要用于以中心名义印发的文件、公函、证明、报表、证书、合同、协议、各类上报材料等。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请示、报告、汇总材料等盖签名章,不得用于财务报销。其他印章主要用于以相应组织机构出具的各类材料。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要求

(一)办公室主任是中心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人印章和其他印章可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

(二)妥善保管:印章的使用地点在中心办公室内。未经批准,不准在办公室以外使用。印章管理人员因故离开办公室必须妥善转交他人保管印章,下班时将印章放入带锁的专柜。并应注意印章的保养维护,确保印文清晰。

(三)规范流程:在使用印章时要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做好用印登记,对用印时间、用印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核查。

(四)严格审核: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用印时应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了解用印内容,严禁未经主管领导批准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纸张上加盖印章。用印件涉及保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便翻阅和谈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应拒绝用印:

1.用印文件内容有误或批准权限不当;

2.属于经济合同范畴的;

3.未按规定执行用印审批程序的;

4.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

5.非中心师生或与中心工作、业务无关的;

6.其它不符合用印规定的。

(五)规范用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印文要求端正、清晰。用印时间为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寒、暑假期间用印时间为办公室发布的印章管理人员值班时间,并严格印章交接手续。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及其它非上班时间用印的需提前进行预约。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七条 印章使用基本程序

(一)内设机构或师生个人提出用印申请;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导师审核;

(三)中心领导审批,涉及中心重大利益的合同、协议书等需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用印登记:要履行登记手续,经办人要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印章管理人审核后才能用印;

(五)整理、留存有关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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