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邮轮中心宣传思想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船舶邮轮中心(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宣传思想工作,为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条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宣传思想工作》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心范围内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有关活动和宣传,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总体思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和学校思政课教师座谈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构建和谐中心,为促进中心全面发展营造舆论氛围。

第四条主要任务:坚持团结、稳定、鼓励、正面为主的工作方针,把握正确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凝聚全员智慧,增强发展意识,创新中心文化。具体任务以学校当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为准。

第五条组织机构:中心成立宣传思想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一做好中心宣传思想工作,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中心办公室工作人员担任成员,工作组设在中心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宣传思想工作。

第六条工作小组要及时把握宣传思想工作的方向,适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对宣传思想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学校当年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提出中心宣传思想工作的内容和方案。

第七条 中心党支部选派12名政治素质好、写作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收集信息快的教职工参加中心宣传思想工作组。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起草中心宣传思想工作的年度计划、党支部和教职工学习计划,组织宣传思想工作组的各项活动,统筹协调工作进程中的有关事项,撰写年终工作总结。

第九条宣传思想工作组通讯员按照要求对中心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工作、党建工作、师德建设等重要工作和决策进行宣传报道,对中心重要事件和弘扬时代精神的人和事组织撰写有关材料。

第十条 通讯员撰写的宣传文稿需先传送至中心办公室,经审查后,送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第十一条 送达媒体的主要渠道有:中心网站、学校网站、学校校报、学校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及校外媒体。

第十二条要定期组织宣传思想工作组成员参加培训、交流和其他专业性活动,以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成员的能力和素质。鼓励教职工开展宣传思想工作的合作与交流,实行横向优势互补,提高宣传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互补性。

第十三条 中心要积极组织主题性或专题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研究和文稿的撰写。

第十四条 工作组每学期通报各通讯员稿件撰写、送达和录用情况,并组织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和表彰。

第十五条 本方案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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