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邮轮中心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第一条为做好船舶邮轮中心(绿色智能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水电管理工作,保障中心科研、教学、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管好用好水电资源,节约水电费开支,根据《武汉理工大学水电管理办法》(校办字〔2015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水电管理相关工作。中心全体教职工、学生(以下简称中心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和中心水电管理办法,树立以中心为家、节约水电为己任的意识,用好水电资源,节约水电开支。

第三条中心设立水电工作小组,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中心安全员。中心党政联席会负责对中心水电使用的考核、奖惩;各内设机构负责人负责所在场所的水电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水电费核算、收缴及向学校缴纳水电费;中心安全员负责水电使用情况的记录、检查、水电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用电管理

(一)中心人员应树立厉行节约的主人翁意识,白天不提倡开灯(特殊情况除外),晚上人员较少情况下,使用部分照明灯,禁止夜晚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在不使用时需关闭电源,长期不用应断开电源,减少待机状态的耗能。

(二)公共场所照明,在每天楼内人员全部离开后,由最后离开人员负责关闭。

(三)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超过30℃才可启用空调,且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才可启用空调,且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启用空调后严禁开门、开窗,场所无人时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

(四)严格控制使用电热器、取暖器,因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的,需提出申请并由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电饭锅、电磁炉做饭。

第五条 用水管理

(一)中心人员应树立节能环保的意识,使用水龙头时,做到人走水停,如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关闭水龙头的,应及时报修。

(二)厕所清洁用水及日常卫生用水应在确保清洁的前提下厉行节约,严禁出现用自来水降温等浪费行为,不得在中心洗澡。

第六条中心安全员应每周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情况,应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中心领导反应。

第七条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应加强对所辖师生的节电节水意识的教育,做好所在场所水电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违反学校和中心水电管理办法的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第八条中心按照学校下达的水电指标,结合中心各内设机构工作具体情况,对各机构下达水电指标,并纳入中心年度考核。超出下达水电指标的,按照学校水电收费标准,由各机构或人员缴纳。

第九条 对于节水节电有贡献的人员、内设机构,经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在年度考核中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造成水电浪费的人员由所在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和中心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纳入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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