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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校党的政治建设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 《武汉理工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校党字〔2019〕1号) 《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手册》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中心所有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中心全体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7、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8、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条 中心全体教师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学术规范、管理服务、生活作风等方面不得有以下师德失范行为: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在校园里传播宗教或组织宗教活动,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4、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
6、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8、弄虚作假或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谋取私利;
9、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10、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11、在招生、转专业、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等无形资产或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4、违反学校实验室安全、交通安全等管理规定,危及校园师生安全的行为;
15、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
16、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行为;
17、为谋取不正当个人利益弄虚作假;
18、诋毁、诬告他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19、其他违反师德要求的行为。
第五条教师如有上述师德失范行为,中心将按照校党字〔2019〕16号《武汉理工大学师德失范行为查处暂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将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在教师引进、培养和考核的全过程中进行考核。强化以德为先,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好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入口考评关、年度考评关、评聘晋级关、推优表彰关。
第七条 充分结合教职工培训、教学科研、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和组织建设等开展“系统化、全员化、全方位、全过程”的师德教育活动。
第八条 强化对有海外学习经历的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教育两种形式开展“四史四情四自信”教育。
第九条 加强师德先进培育选树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各类师德先进评选的推荐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两次“师德讲坛”活动,营造崇尚师德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在教师选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评优奖励,以及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选拔培育和各类高层次人才申报等基层推荐工作中,对师德表现突出人员予以优先。
第十一条 构建师德建设“传帮带”机制 ,为新入职青年教师选配德才兼备的教师担任一对一“传帮带”活动的师德导师,并做好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组织中心教职工每周开展1次集中学习、每月开展1次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确保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轮训全覆盖,同时结合学科特点,不断拓展教育资源,创新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 本方案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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