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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四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的绩效考核机制,特制定船舶邮轮中心目标业绩绩效和突出贡献绩效分配方案如下:
分配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和贡献为目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优劳优酬、差距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
分配对象
中心在编在岗参与年度绩效分配的职工。
分配项目
1、目标业绩绩效:包含人员经费、二级目标考核奖励、竞争性绩效、管理办学绩效、教学工作量、超工作量、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计提奖酬经费、公服补贴及专项工作绩效等组成。
2、突出贡献绩效:根据学校年度专项考核奖励认定。
分配明细
(一)目标业绩绩效分配方案
1.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学科研岗人员的基本工作量按照学校D类机构标准(转岗按对应类别标准)进行考核,30教学工作+300科研工作量,未完成,按照学校标准进行扣减(在岗津贴+学术津贴+教学津贴)。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超出基本工作量的部分,按照学校核算、中心核对的情况发放。
2.目标业绩绩效奖励:学校下发至中心的目标业绩绩效奖励按照人均在岗时间,分两个类别:教学科研岗,40%按照在岗月数发放,60%按照中心当年个人考核结果发放;管理岗,60%按照在岗月数发放,40%按照中心当年个人考核结果(按年度、聘期考核优秀人员上浮10%,不合格人员下浮10%)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发放。考核方案详见教代会讨论通过的中心年度考核办法。
3.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按照岗位级别、在岗月数、工作实绩等,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4.兼职管理岗补贴:包括内设机构负责人、教学科研岗老师兼职支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工作秘书、国际交流合作秘书等,给予一定的兼职管理岗补贴,由中心领导班子会议根据个人实绩讨论确定发放标准。
5.专项工作绩效奖励:完成中心标志性亮点工作参与人员给予一定补贴,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发放标准。
6.岗位变动:职称、职员、晋级、晋档、处分、处罚等情况按照学校标准执行。
7.教职工个人认为应进行补贴或奖励的事项,由个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二)突出贡献绩效分配方案
具体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由专项突出贡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分配方案,报中心领导班子会议审议。
分配方案纪律要求
年度奖励性绩效不得以现金形式领取,一律通过工资账户发放;严禁个人绩效借用他人(配偶、亲属、同事、退休人员及学生等)工资账户发放;如与学校最新要求不符,则严格执行学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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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