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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邮轮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建设,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廉政勤政建设的相关决策,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校党字〔2011〕2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中心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规律办事,团结中心师生员工,推动中心快速、平稳发展。
第三条 坚持学习制度,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主动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教学和管理科学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理论政策水平和科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带头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在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测评时要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第五条珍惜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反对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树立领导班子整体形象。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通情况、齐心协力、团结奋进。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意见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决定,一旦形成决议,分管领导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坚决执行。
第七条 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增强服务意识,少说空话,多干实事,努力为师生服务,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怀师生,为他们的工作和学习创造条件。
第八条 坚持党性,秉公办事,作风正派,襟怀开阔,待人处事一视同仁,做到大事讲原则不迁就,小事讲风格不计较。
第九条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凡要求师生做到的,领导首先做到;凡要求教工不做的,领导坚决不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识大体、顾大局,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容人、容言、容事的政治涵养和度量。
第十条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主动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 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树立敢想、敢干、敢管、敢负责的作风,带领全体师生为建设成一流研究中心而努力。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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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