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邮轮中心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1. 为加强中心财务管理,合理有效使用中心各项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心全面发展,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校财字[2020]4号)、《武汉理工大学二级单位绩效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9]62号)、《学校行政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校办字[2011]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项经费的预算、审批、使用、报销等环节。

  3.   使用原则:实报实销,厉行节约,合法合规,科学预算,民主决策。

  4. 预算审批:中心各项经费支出需在预算范围内使用,预算科目超支20%且超支总额在1万元以上,或有未列入预算科目的经费发生时,需报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5. 大额支出审批:一次性支出超过2万元的经费,需报中心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使用。

  6. 报销审核签字:经费审批实行中心经费负责人“一支笔”制度,经费报销实行分类审核签字制度。报销单须经办人签字后,根据分类由相关科室、研究所审核:行政、党群、工会经费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中心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其他经费支出由所在科室或研究所所长审核签字后报中心经费负责人签字报销。

  7. 定期审核:办公室每学期末对中心经费进行统计,编制财务使用报告,报党政联席会审核。

  8. 监督及公开:每年末在全体教职工大会/教代会上通报各类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中心教职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9. 经费分类及支出范围

(一)人员经费:用于发放教职工在岗津贴、效益津贴、教学津贴、学术津贴、领导津贴、工作量酬金、竞争性绩效、科研奖励、目标考核奖励、年终酬金等。

(二)公用经费:在日常办公、教学、科研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电话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材料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图书资料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移动电话费:用于中心处级领导的移动电话费支出,按学校规定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专款专用。

(四)科研项目计提奖酬经费:用于发放中心教职工的绩效奖励、年终酬金,劳务用工或聘用人员的酬劳支付,婚丧嫁娶、重病、经济困难等慰问、职工福利发放等。

(五)科研项目计提发展经费:用于中心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办公、印刷、宣传、差旅、培训、水电、设备购置、家具购置、公务接待、会议举办、人才引进、房屋维修、设备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党建活动、工会活动、其他合理支出等。

(六)科研计提水电费:用于维持中心教学科研办公运行产生的水电费用,专款专用。

(七)科研财务助理专项:用于中心聘请的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年终奖等支出。

  1. 教职工的年终分配严格按照当年度的中心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执行,考核与分配实施办法应由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并经中心教职工大会/教代会通过。

  2. 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经费报账由经办人、审核人和经费负责人三方签字后执行,他人不得代签。

  3. 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事前报批,且在学校相关标准内执行,不能超标使用。

  4.   符合学校招投标管理规定的大额采购,必须采取集中招标的方式进行。

  5.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6.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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