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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学校职称评聘工作改革的新形势,同时通过职称评聘促进中心更好地建设大平台、大项目、大团队,产生大成果,以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为体现职称评聘的公正与公平,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21-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校人字〔2021〕65号)和《武汉理工大学各类岗位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船舶邮轮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本办法的基本原则
1、强化学术,向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倾斜;
2、强化科研水平,向重大纵向项目、项目主持倾斜;
3、强化科研平台,向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倾斜;
4、强化科教平台,向教学基地和教育教学改革倾斜;
5、强化人才队伍,向人才和创新人才团队倾斜;
6、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向爱岗敬业、团结合作、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倾斜。
二、晋升高级岗位申报程序
1、申报者必须符合《武汉理工大学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评聘原则条件》、《武汉理工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条件》中的申报条件,方能提出申请;
2、申报副研究员、研究员岗位,须首先向所在研究所提出申请;
研究所需组织本所教授、副教授和所领导对申请者平时的工作表现(包括爱岗敬业、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合作、奉献精神、关心所建设等方面)进行评定,评定采用百分制,平均分70分以下者,不能申报。各研究所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得分情况如实上报中心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3、非教师系列申报高级岗位,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方能申报;
4、拟申报晋升职称老师对研究所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书面向中心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申请。
三、晋升高级岗位评审与推荐程序
1、中心岗位聘用领导小组对研究所上报的申报者按《武汉理工大学高校教师系列岗位评聘原则条件》、《武汉理工大学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条件》中的申报条件进行审议;符合条件的按船舶邮轮中心晋升高级岗位评分标准对申报者进行评分;
2、中心组织教授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评审,教授参照申报者的得分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同意或不同意意见;
3、副研究员申报者须得到与会教授1/2以上人数同意,研究员申报者须得到与会教授2/3以上人数同意方能向学科评议组推荐;
4、向学科评议组推荐教授会获得通过的申报者。向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者的排序以评分标准得分+教授会同意票数为依据。
四、船舶邮轮中心晋升高级岗位评分标准
基本情况 | 1.任职年限:任现职称以来,每年计1分,不足一年的按照月份折算; 2.年度考核:近三年合格2分,其中每有一个优加1分。聘期考核优秀加3分。 |
师德师风 及工作表现 | 1.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完成中心布置的任务(10分)(由中心办公会评定); 2.担任专项工作负责人(支部书记、工会小组长、秘书)(3分)(由中心办公会评定) 3.校级先进个人2分,校级先进个人标兵3分(含师德); 4.省部级荣誉称号5分,国家级荣誉称号10分。 |
科研与学科建设 =[C1+C2+C3+C4+C5+C6+C7] | C1-科研项目分值:C1=k*1/n; k-项目权重系数:国家自然科学重点基金k=3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k=20、国家级纵向项目k=10、省部级纵向项目k=5;重大项目(经费500万元以上)k=30; C2-科研基地分值:C2=∑k*1/n; k-科研基地系数:国家级k=60、省部级k=36、校级k=18; C3-科研经费分值:C3=0.1*[k*(1+1/n²)*M]; k-经费权重系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k=2.5、国家级纵向项目k=2、省部级纵向项目k=1.5、一般纵向项目k=1.0、其他项目k=0.8; M-项目分解个人研究经费,单位万元; C4-科技成果转化分值:C4=0.4*P/n; P-科技成果转化经费,单位万元; C5-学术成果分值:C5=K*1/n; k-学术成果权重系数:国家级奖励:特等k=100、一等k=60、二等k=36、国际合作奖k=30;省部级奖励:一等k=24、二等k=18、三等k=12;发明专利授权k=5;鉴定成果:国际领先k=10、国际先进k=6、国内领先k=3、国内先进k=1; C6-科研论文分值:C6=k*N; k-论文权重系数:《科学》、《自然》上发表的论文k=60,高被引论文k=50,T1区论文k=6+(if),T2区论文k=4+(if),T3区论文k=3+(if);; N-论文篇数、if为影响因子; C7-著作教材分值:C7=∑k*1/n; k-学术著作及教材权重系数:公开出版的本人撰写3万字及以上国家规划教材k=25,专著k=12,公开出版的本人撰写10万字及以上教材k=10;参编国家标准k=10,行业标准k=5; n-个人在成果、专利或项目在教师中的排名(本人需在项目申报书名单中)。 |
教学与人才培养 = [D1+D2+D3+D4] | D1-教学质量分值=(教学质量测评得分-70)/4,近三年本科教学评价和研究生教学评价的均值; D2-教育教学分值:D2=∑k*1/n; k-教育教学项目系数:获批优势特色专业、教学团队、实验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卓越工程师培养,国家级k=40、省部级k=20、校级k=10; 获批课程教学团队、课程信息化建设,国家级k=35、省部级k=15、校级k=10(课程教学团队)、7(课程信息化建设); 获批各级名师,国家级k=35、省部级k=15;校级k=10(特色专业责任教授)、7(青年教学名师、精品课程名师); 获批国家级教研项目k=60、省部级教研项目k=24、校级重点教研项目k=2、校级教研项目k=1; 获得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k=60、二等奖k=36、三等奖k=12,省部级一等奖k=24、二等奖k=18、三等奖k=12,校级教学成果奖k=6; 获得教学竞赛奖:国家级一等奖k=30、二等奖k=20、三等奖k=12,省部级一等奖k=20、二等奖k=10、三等奖k=6,校级一等奖k=10、二等奖k=8、三等奖k=6;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 D3-指导学生分值:D3=∑k*1/n; k-指导学生系数: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k=15、二等奖k=10、三等奖k=6,省部级一等奖k=8、二等奖k=5、三等奖k=3,校级一等奖k=3、二等奖k=2、三等奖k=1;以上奖励等级以本科生院当年认定为准; 指导毕业论文,省级以上优秀学士论文k=8、校级优秀学士论文k=5,省级以上优秀硕博论文k=10、校级优秀硕博论文k=8; 指导本科生自主创新研究基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研究生自由探索基金项目且结题合格k=1,结题优秀k=2; 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计; D4-能力提升分值: 青年教师参加实践能力提升满半年D4=0.5、满一年D4=1;参加国际化能力提升满半年D4=0.5、满一年D4=1; n-个人在项目中的排名。 |
人才队伍与交流合作 =[E1+E2+E3] | E1-团队项目分值:E1=∑k*1/n; k-团队项目系数:申报国家基金委创新群体,学校报出计10,通过立项计30; 申报教育部、交通部、湖北省创新群体,学校报出计6,通过立项计18; 申报新专业,学校报出计6,获批计18;申报微专业,报出计4,获批计12; n为本人排名/排序; E2-人才项目分值: 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万人、千人、百千万工程、长江、杰青、优青、青年长江、青年拔尖等),学校报出计10,通过立项计30; 申报省部级人才计划(湖北百人、楚天学者、武汉英才、湖北省杰青等),学校报出计5,通过立项计15; 申报学校15551工程与海外讲座教授,评上计4; E3-学术交流分值: 出席有届次国际学术会议,大会主席计15(国外)、8(国内),分会主席计7(国外)、3(国内),大会主题报告计7(国外)、3(国内),宣读论文计2(国外)、1(国内);举办国际会议E3=15/n、国内会议E3=10/n; n为会议组委会排名。 |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3、本办法如与学校的相关文件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4、本办法的解释权在船舶邮轮中心岗位聘用领导小组。
船舶邮轮中心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