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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船舶邮轮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单位教授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精神,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教授会是中心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接受中心党组织的领导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条教授会应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学校和中心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规范学术行为,服务学校和中心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中心教授会人数为7人,当中心教授人数小于7人时,可由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由符合任职资格的相关学科教授联合组成;当中心教授人数大于7人时,由全体教授在符合任职资格(由党组织和党政联席会审核把关)的教授中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授到会),选举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五条中心教授会四年为一届次,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教授会主任和副主任由教授会推选产生,原则上任职不超过两届。教授会秘书由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或经中心研究后指派。
第六条 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列席教授会。根据需要可安排教师代表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会议,听取专家意见。
第三章 职责、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中心教授会职责:
(一)对中心发展规划及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二)对中心人才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评议;
(三)对中心拟引进人才及教师的考核与遴选进行评议;
(四)对中心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聘用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
(五)对中心教师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六)评议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中心教授会主任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主持教授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教授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教授会反馈;
(三)每年及任职届满向中心全体教师报告教授会工作情况。
中心教授会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九条 中心教授会成员的权利:
(一)对中心发展规划、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建议权;
(二)参加教授会会议,行使评议权和表决权;
(三)对教授会工作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条 中心教授会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教授会工作细则,执行教授会决议;
(二)遵守工作纪律,遵循客观公正、顾全大局、开诚布公、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不可由他人代替参与教授会;
(三)遵守有关保密纪律;遵守回避制度,如果所评议的议题与本人或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中心教授会根据党政联席会提议或工作需要召开。若教授会有三分之一及以上成员提出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关议题,主任须召集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二条 召开教授会会议,到会人数应达到教授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中心教授会会议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主任代为主持。
第十四条中心教授会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关议题需要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教授会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方为有效。如对议题产生较大分歧、难以表决时,应暂缓作出决议,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决定。
第十五条 教授会形成决议后,应将结果及时向中心党政联席会议通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提出的应由教授会评议咨询的事项,教授会应及时予以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教授会评议后,一周内若有对评议结果提出异议的,并有正当理由要求复议时,由教授会主任或党政联席会议提议,经二分之一以上教授会与会成员同意,可以提请教授会复议,复议仅限一次。
第十七条 教授会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议题、讨论程序、发言内容和决议结论等相关记录工作,并与表决票等相关资料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任职、退出与增补
第十八条 教授会成员应为在职教师,新任人员年龄应能任满一届,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言行雅正,作风正派;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治学严谨,身心健康;
(四)具有崇尚学术的科学精神、深厚的学术功底、宽广的学术胸怀,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五)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关心学校、中心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愿意为学校和中心服务。
第十九条教授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必须向教授会主任请假;不经请假,届内累计三次不参加教授会会议及有关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本届教授会。
第二十条 教授会成员届期内办理了退休、调离手续或离开岗位,即视为自动退出本届教授会。
第二十一条 教授会成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由中心取消其教授会成员资格,并不再续任:
(一)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三)违反教师职业操守,师德行为失范;
(四)严重损害学校或中心声誉和权益行为;
(五)违法违纪行为;
(六)其他违反本章程行为。
第二十二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教授会成员出现增补情况,由教授会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资格的增补人选,经教授会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确认的教授会选举结果及成员变化须报人事处,人事处就任职人员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在中心范围内或网站公开教授会人员组成。
第二十四条 中心党政联席会对教授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或向学校推荐为相关荣誉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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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