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邮轮中心教师公派出国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船舶邮轮中心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提高公派出国实效,提升教师队伍的国际化能力,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校外字〔20205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考核要求(“五个一”任务要求):

1、出国期间在国外学术期刊(SCI源刊)或高水平国际会议(CCF推荐)发表论文一篇或录用;

2、出国期间引进或跟踪一位海外优秀博士毕业生或知名学者,回国后继续保持合作和交流;

3、出国期间进修一门课程,具备主讲一门英语教学课程能力,且教学效果良好;

4、出国期间收集整理相关课题资料,回国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项,力争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

5、回国后为师生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第三条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管理

1、公派留学人员须根据中心的要求,每月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中心进行联系,报告在外研修情况。出国期间,如果连续三个月没有与联系人联系或者经中心评估不合格,中心将建议人事处停止资助;

2、公派留学人员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按期回国,确需延期的,须按国家及学校相应管理规定,在规定的留学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期手续(延期经费原则上由本人承担);

3、结束出国研修任务准备回国前,应对照研修计划认真总结留学期间的研究工作情况,回中心报到后需要向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留学情况。

第四条 公派留学人员的考核和相关待遇

1、教师在规定的公派出国期间,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各种政策性津、补贴照常发放;

2、中心根据出国教师完成任务(五个一任务要求),对留学人员进行留学效益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校内津贴及中心相关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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