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邮轮中心公房优化配置与有偿使用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09

为保障教学实验用房,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合理安排科研用房,提高公房使用效益,建立船舶邮轮中心管理规范和合理高效的公房分配和使用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校国资字〔20138)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公房配置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公房”指产权属于学校,目前确定为船舶邮轮中心使用的所有房屋。

第二条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的原则是“分类管理、定额核算、有偿使用、动态配置”。本细则中所指的用房面积按房屋净使用面积核定(不包括厅、走廊、厕所和楼梯等公共部分面积)。中心现有公房位于余家头校区。具体分布如下:

余区综合楼41036㎡)、41217㎡)、41417㎡),共计3间;

余区社科楼20145㎡)、20230㎡)、20369.5㎡)、20445.5㎡),共计4间;

合计7间。

第三条 为强化与规范中心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管理,特成立中心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裴志勇蔡晓东

:蔡薇、刘斌、孔祥韶、曾青松徐丹、戴静雅

主要责任:全面负责中心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工作,制定中心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召开中心公房优化配置及有偿使用房屋认定、核算、管理与调配等工作会议,中心各内设机构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用房面积的核算、管理、调配及收费金额核实等工作,并将相关数据报中心办公室汇总统计,中心办公室与学校国资处进行对接。

第四条 中心办公室根据公房性质进行测算、核定、收费或补偿。

第二章 公房核定及使用原则

第五条 中心公房只能用于党政办公、科研、实验实习、教学及辅助、教师及研究生工作室。其中,用房标准与规定参见下表:

项目类别


使用原则

基本用房

(无偿使用)

党政办公用房

严格按额定标准控制,不得超标


教师工作用房

超出额定标准由教师按照科研配置用房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费用


研究生

工位用房

超出额定标准由学生导师按科研配置用房收费标准向中心缴纳费用


业务用房

严格按额定标准控制

实验

实习

用房

(无偿

使用)


严格按额定标准控制

科研配置用房

30%无偿使用、70%有偿使用)

科研项目用房

按照学校要求30%无偿、70%有偿使用


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基地用房

按照学校要求,30%无偿、70%有偿使用(个别特殊情况参考详细核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

科研用房

按照学校要求,30%无偿、70%有偿使用(个别特殊情况参考详细核定标准)

用房面积核定标准如下:

()基本用房核定标准

1.党政办公用房

按照单位党政管理干部编制,分级分类给予人均定额上限面积:正处18/人,副处12/人,科级及以下9/人。

2.教师工作用房

按照学校公房使用标准,分级分类确定人均定额上限面积:一级教授42/人,二级教授18/人,三级教授15/人,四级教授12/人,副教授9/人,讲师及以下4/人。根据学校人事政策,从讲师中选任的特聘副研究员享受副教授待遇,在聘期内按照副教授标准配置工作用房。

3.研究生工位用房

按照学校公房使用标准,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工位人均定额上限面积为2/人。

4.业务用房(含会议会客室、院系研讨室、师生活动室、资料室、档案室等)按照学校公房使用标准,中心可以使用的业务用房面积上限为240㎡。

()实验实习及辅助用房(含实验技术人员用房)核定标准

实验实习用房核定与使用原则:

1、实验实习用房定额上限面积(A)核定公式:

A(㎡)= A1×K1+A2×K2

A1=本科生数×M1+硕士生数×M2+博士生数×M3

2、本科、研究生实验、实习、创新创业等功能用房由中心实验员与中心办公室统一建设、管理、核算、调配、使用。

()科研配置用房核定标准

中心科研配置用房包括:科研项目用房、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基地用房、高层次人才科研用房。具体核定与使用原则如下:

1、科研项目用房

依据各教师三年内科研经费分类到款总额的平均值核定用房面积B。计算公式为:

B()=( H1×N1+H2×N2+H3×N3)×K3

公式中:H1为前三年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总额平均值(万元)H2为前三年省部级纵向、年度到款百万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总额平均值(万元);H3为前三年其它科研项目经费到款总额平均值(万元);N1取值1N2取值0.6N3取值0.5K3为学科性质调节值,理工科类K30.4/万元,经管艺术类K30.8/万元,文科类K31.5/万元。N1N2N3K3每三年根据学校科研经费分类到款总额和学校用房总量进行调整。

2、国家及省部级科研基地用房

独立运行国家级科研基地:理工类3000/个(建筑面积5000㎡ );独立运行省部级科研基地:理工类1000/个(建筑面积1600㎡ )GF省部级科研基地:1000/个(建筑面积1600㎡ );独立运行省部级科研基地:理工类单位300/个(建筑面积500㎡ )

3、高层次人才科研用房

全职到岗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定额上限用房按以下标准:

(1)院士:600/人(聘期全部无偿使用);

(2)QR、杰青、CJ、万人计划领军(杰出)人才:300/人;

(3)青年QR、青年CJ、优青、万人青拔:120/(第一个聘期全部无偿使用);

多重身份的高层次人才用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核定,不重复配置。(目前中心暂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才)

第三章 奖励和约束

第六条 科研项目用房、人才用房与科研工作量直接挂钩。根据科研工作量结果分别予以奖励与约束。具体办法如下:

()奖励办法:

1、以武汉理工大学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为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认定后第二年,三年内中心科研项目用房无偿使用面积由30%增为50%,有偿使用面积由70%降为50%

2、主持千万级国家级科研项目(不计算外拨经费),认定后第二年起,三年内中心科研项目用房无偿使用面积由30%增为50%,有偿使用面积由70%降为50%3获得重大原创性、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成果,由科学技术发展院核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自认定后第二年起,三年内中心科研项目用房无偿使用面积由30%增为50%,有偿使用面积由70%降为50%

()约束办法

未完成年度科研经费目标:

目标值1/2 >到款额,科研项目配置定额面积全部有偿使用;

目标值1/2≤到款额<目标值2/3,科研项目配置定额无偿使用面积减少1/2

目标值2/3≤到款额<目标值,科研项目配置定额无偿使用面积减少1/3

高层次人才每个聘期内未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人才科研用房全部有偿使用。

第四章 用房面积的核算与收费

第七条 用房核算:

1、中心办公室将每年根据中心用房现状和人事处提供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教师结构、高层次人才数据等,结合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核定科研平台、科研经费到款、科研奖励数据等,连同教务处提供本科生人数、公共实验课和实践课学时数等,研究生院提供的研究生数据等,按照用房定额标准分类核算基本用房、实验实习用房、科研配置用房定额面积;

2、中心将在每年审定后确定的基本用房、实验实习用房、科研配置用房定额面积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

3、及时与国资处核定用房面积,并与其签订房屋委托管理协议;

4、中心以教职工个体为核算单位,研究生用房以导师为单位核算,实际使用面积在额定无偿使用面积标准内则不收取资源占用费;超出部分按学校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

第八条 收费规定:

1、中心核算范围内的基本用房和实验实习用房无偿使用,不收取资源占用费,超出部分计入科研配置用房核算;

2、如科研配置用房使用面积超出无偿使用标准,则需向中心缴纳房屋资源占用费(建独立账号?)。费用可从各科研项目的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等项目中列支;

3、有偿使用定额面积以当年房屋租赁市场综合评估价为基准向中心缴纳房屋资源占用费;

4、中心核算统计后集中向学校核对、缴纳有偿使用面积的房屋资源占用费,学校将收取房屋资源占用费的60%返回中心,中心将用于支付房屋维修、科研周转房租金等;

5、需缴纳用房费用的教职工、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应在接到中心的缴费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财务处缴纳相关费用,如有未及时缴纳房屋资源占用费的项目组或教职工,中心将采取暂停其房屋资源的使用权、减少其招生规模、降低年度或聘期考核等级、限制评先推优、扣发年终绩效等措施。

第九条 本办法与学校最新制度不一致时,以学校制度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船舶邮轮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绿色智能江海直达船舶与邮轮游艇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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