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16

    为加强我校技术支撑人员队伍建设,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校人字[2008]56号)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校人字[2010]25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较强的动手能力及良好的敬业精神,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3.部属院校或“211”学校或国(境)外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本科学习阶段应取得部属院校或“211”学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其中,实验教师岗位应取得部属院校博士学位。
  4.英语达到CET-4级或CET-6级水平(取得合格证书)。部分需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岗位,要求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5.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的工作要求。年龄在30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数
    2010年学校计划以人事代理方式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统一到学校人事处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武汉理工大学应聘登记表》1份。
   (2)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上原件当场审验后归还。
    2.人事处根据报名信息及各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报名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按原计划数招聘;报名人数小于招聘岗位数的3倍时,按3:1确定招聘计划数(只舍不入)。

四、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监察处、教务处、科技发展研究院共同组织。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笔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从中择优选定岗位计划数3倍(不超过3倍)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及考核。
    2.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
    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各用人单位成立7-9人考核小组,负责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面试小组通过考察,按岗位数拟定聘用人选,并报人事处审批。

五、确定聘用人选
    1.人事处将拟聘人员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校人事工作小组审定。

六、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招聘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七、工作日程安排
    1. 2010年6月30日-7月15日、8月29日-8月30日,应聘人员到人事处报名。
    2. 2010年9月1日-9月5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参加招聘考试的人员名单。
    3. 2010年9月12日-9月15日,人事处组织笔试、公布入围人员名单。
    4. 2010年9月20日-9月26日, 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及实践能力考核。

八、有关说明
    相关表格可登陆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网页下载。

 

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
2010-6-28
 

附件下载: XXX表格 XXXXXX文档